规划设计

临港地区新一轮“双特”政策汇编

“十三五”期间,临港地区要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目标,坚持高标准开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提高集约化开发水平,坚持功能建设、促进产业和要素集聚,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以发展智能制造为重点,加快推进创新要素集聚和产业能级提升,以深化产城融合为导向,不断促进城市服务功能和品质提升。到2020 年,基本建成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产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和现代化滨海新城,成为本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承载区。为此,在延续上一轮临港地区建立特别机制和实施特殊政策(以下简称“双特”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临港地区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特制定本意见,政策期限为2016 年至2018 年。


 一、深入推进政府改革和管理创新 

(一)进一步向临港地区简政放权。市、区两级政府进一步向临港地区简政放权,市政府下放给浦东新区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临港地区具有承接能力的,全部下放给临港地区管理。通过授权、委托或设点派驻等多种形式,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区内审批;在临港人才服务中心增设公积金管理、社保办理、外国人就业、出入境办理等服务功能,实现人才服务事项区内办理。建立临港地区统一的网上政务大厅。率先在临港地区开展建设领域行政审批专项改革试点。

 

(二)完善市属区管体制。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政府的职责,市政府对临港地区重大项目的规划布局以及资源配置、专项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浦东新区政府继续支持临港地区开发建设和产业发展,并按照有关事权分工,对临港地区基础设施运营维护、公共服务项目等予以财力保障。


(三)加强临港地区管委会统筹职能。临港地区管委会负责统筹推进临港地区规划编制、土地管理、资源利用、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南汇新城镇、万祥镇、泥城镇和书院镇(以下统称“四镇”)重点做好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工作,将四镇招商引资职能转移整合到临港地区管委会。按照本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浦东新区政府要做好四镇的财力保障工作。临港地区管委会会同国资主管部门对临港地区内相关国资开发主体的年度开发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四)推广应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加强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与临港地区发展的联动,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在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和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的制度创新成果。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积极开展集中登记、一址多照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在执法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招投标、专项资金审批、居住证积分管理等领域,推行事前信用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信用管理模式。

 

二、加快促进产业集聚与能级提升

(五)积极推进智能制造示范区建设。支持临港地区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在临港地区布局建设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关键功能性支撑平台。推动机器人、人工智能、数控加工、增材制造等智能制造骨干企业、重点项目优先向临港地区布局。引导智能制造领域重点科研院所、研发机构、标准制定企业、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测试平台等向临港地区集聚。支持国内外大学在临港地区设立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中心。率先建设工业大数据中心和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培育引进系统集成服务企业,打造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六)持续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向临港地区集聚。本市承接的民用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高端数控机床与基础装备、深远海洋工程装备及材料、高端能源装备等国家产业化专项和重大工程,优先向临港地区布局;推动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等交通运输装备,工程机械等基础装备,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向临港地区集聚,进一步提升临港地区高端制造和极限制造能力。鼓励再制造产业集聚发展,利用保税政策开展再制造业务,对临港地区入境再制造产业实施检验检疫和通关便利化措施。建立临港地区与本市品牌园区联动发展机制,吸引高水平项目向临港地区布局,对项目在临港地区形成的增量收益按照比例分享。

 

(七)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重点支持面向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海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等领域的总承包、总集成、总设计、总运维等服务型制造。加快发展与临港地区高端制造、智能制造发展相适应的软件服务、科技咨询、信息技术、工业设计、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依托上海自贸试验区洋山保税港区,在临港地区海关特定地点开展保税展示交易试点,支持境外文化装备产品、国际特色商品、高端消费品等在临港地区展示交易。积极发展跨境电商仓储、国际采购分拨、大宗商品贸易等新型业态。

 

三、加强土地政策支持

(八)保障用地指标和支持统筹减量化工作。保障临港地区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益类项目土地指标,重点产业项目经论证后安排新增用地计划,促进临港地区土地集约利用。临港地区土地减量化工作由临港地区管委会统筹,区域内各镇减量化指标由临港地区管委会统一管理。临港地区年度土地减量化任务,在市级土地主管部门下达的浦东新区年度计划中注明,计入浦东新区。对临港地区重点急需项目,支持采用暂借减量化周转指标方式予以解决。

 

(九)实行灵活的土地使用方式。在临港地区特定区域开展综合用地政策试点,划定不同规划功能分区,允许工业仓储与商业、办公等功能混合,引导科技研发、企业总部管理等创新功能加快集聚。在临港地区规划管理中,试点开展用地性质弹性管理。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以及先租后让、租让结合试点。

 

四、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

(十)整合临港地区现有各类专项资金。由市、浦东新区和奉贤区财力共同出资,连同市级税收增量返还部分等,成立统一的临港地区专项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发展资金”)。专项发展资金由临港地区管委会统筹使用,重点用于产业发展基金设立、各类产业和创新创业支持、人才引进培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支持等。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浦东新区、奉贤区和临港地区管委会制定。 纳入专项发展资金的各条线资金,由临港地区管委会按照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统一进行使用和管理。对特别重大的项目,临港地区管委会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申请各专项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临港地区项目建设。临港地区内土地出让市、区两级所得收入,在扣除国家及本市规定计提有关专项资金后,全部用于支持临港地区发展。浦东新区、奉贤区对临港税收区级所得部分全部留给临港地区。

 

(十一)完善临港地区债务管理。支持临港地区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及新增发债额度实行单列。对临港地区认定的存量政府债务,按照已明确的方式进行管理。对于2015 年后临港地区产生的新增政府债务,分别计入浦东新区和奉贤区区级债务。

 

(十二)支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推进项目建设运营。浦东新区、奉贤区政府根据管辖权限,授权临港地区管委会在临港地区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PPP 项目涉及的财政支付责任,由临港地区管委会承担。市相关部门对临港地区特许经营项目在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券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五、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十三)强化人才集聚政策。支持本市人才改革创新举措在临港地区先行先试。对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在临港地区工作并居住的,可予以专项加分,即每满1 年积2 分,满5 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为20 分。对临港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给予政策倾斜。在临港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岗位工作满5 年的人员办理居转户,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 年。适当增加临港地区人才直接落户重点机构的数量。在临港地区开展海外人才永久居留、出入境便利服务以及在沪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沪就业试点,试行外国专家证、就业证、居留证等三证“一口受理、一口办结”的办证模式。

 

 (十四)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优化临港地区“双定双限房”和公共租赁房“先租后售”政策。对在临港地区从事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等人员,每月给予临港津贴。对在临港地区有稳定工作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给予交通补贴。推进临港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支持创建一批青年创业见习和职业见习基地。

 

(十五)积极扶持创新创业。对符合创新转型发展导向的企业,可申报认定为临港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对在临港地区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给予一定的扶持和奖励。继续支持“千人计划”、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科研成果在临港地区实施产业化。

 

六、加快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建设

(十六)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有关分工,市、区两级建设财力继续支持临港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一批骨干型、功能型基础设施项目。支持临港地区开展海绵城市试点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进一步完善临港地区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在沪通铁路规划中,统筹考虑临港地区对外交通需要。继续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减免S2 高速公路客车通行收费,推进建设S3 公路、两港大道等骨干路网建设。加强临港地区内部交通连接,完善主城区与产业区的交通配套,加快推进公交枢纽布局和跨区域、跨镇区的公交线路设置,增强轨道交通短驳公交配置。支持临港地区建设绿色交通示范区,对临港地区的中运量交通系统、新能源车辆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支持。支持临港地区公务码头及配套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完善临港地区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拓展南港码头综合性水水中转功能,支持开展海铁联运口岸监管一体化工作。

 

 (十七)加快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市、区两级政府进一步支持临港地区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加快布局并建设一批基础教育设施,支持教育类重大功能项目优先向临港地区布局,加快临港大学园区建设,吸引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到临港地区开展合作办学。推进体育、文化设施共建共享。规划建设一批面向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国际社区。促进临港地区发展国际教育、国际医疗,允许在临港特定地区设立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支持临港地区吸引世界级旅游功能项目落户。优先在临港地区安排举办文化、体育、旅游、贸易等重大活动和会议展览。发展免税购物、演艺娱乐、文化创意等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国资考核机制,推动市属国有大型商业集团支持临港地区商业超前配套并入驻经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 年7 月18 日

  

 沪临地管委〔2016〕45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双特”政策,支持临港地区新一轮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6〕49 号),加快促进产业集聚和能级提升,推进上海科技创新中心主体承载区建设,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港管委会”)制定如下实施政策。

 

第一条  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产业基金,引导和扶持临港地区重点产业发展。设立100 亿元规模的上海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基金,推动集成电路装备和材料产业集聚。设立50 亿元规模的临港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引导境内外智能制造产业集聚。设立20 亿元规模海洋产业发展基金,建立涉海企业市场化投融资体系,推动海洋产业发展。设立10 亿元规模临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二条  促进智能制造发展

设立每年5 亿元智能制造专项资金,以平台建设为支撑,着力发展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加快先进制造业能力提升。重点支持智能制造功能平台和示范工程建设,按投资额给予10%—30%扶持,单个项目最高5000万元。重点支持智能制造技术和标准研发、产业发展和系统集成,给予项目研发投入 30%、单个项目最高1000 万元支持。鼓励企业智能制造新产品研制,支持装备首台套突破,并给予首台装备销售额不超过30%、最高3000 万元支持。支持智能制造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应用,按项目投资额给予单个项目20%、最高300 万元支持。

 

第三条  推进产业能级提升

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临港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 亿元支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产业内涵发展、产业技术创新、研究和培育“四新”经济等方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单个最高5000 万元支持。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和技术发展,对新能源开发、循环经济发展、落后产能淘汰、节能技术改造、清洁生产等给予最高1000 万元资金扶持。

 

第四条  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

支持金融服务、航运物流、现代商贸、文化创意、信息服务、旅游会展等支柱服务业,科技服务、设计产业、电子商务、数字出版、专业服务、节能环保等新兴服务业,教育培训、医疗保健、体育产业、家庭服务等社会服务业,以及信息、技术、人才、贸易、资金等服务平台发展,对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给予扶持。

 

第五条  促进创新要素集聚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3 年内实现首次市场销售的企业,按照首笔订单最高3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市级重大科技专项支持,并在临港地区产业化的项目,按照专项支持总额的10%给予配套,最高200万元。构建完善创业生态,推动众创空间发展,鼓励众创空间培育创新创业企业上市,最高给予100 万元奖励。扶持科技小巨人和孵化器等项目发展,最高给予300 万元的资助。落户张江高新区临港分园的企业,可享受上海张江高新区的相关政策。

 

第六条  创新金融服务

引导银行机构建立符合临港企业成长特点的融资服务机制,制定专门的企业信贷政策。设立1 亿元规模的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联合产业基金、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投贷保”联动机制。引导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临港地区智能制造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对为智能制造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1.5%给予补贴。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取得生产经营、科技研发等设备器材,对承租企业按租赁标的物总额的5%一次性给予扶持,最高500 万元。

 

第七条  加快推进与自贸区联动发展

 落实与自贸区联动发展,复制推广自贸区31 项海关监管服务创新制度。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试点,实现临港企业“一站式”通关,临港科技创新项目享受通关专岗、专员服务。推进企业信用与通关便利挂钩。优化重大件、特种件等大型机械装备海关查验机制,鼓励扩大进口先进技术、重大关键设备和重要资源。培育出口跨境电商业务及跨境电商进出口供应链服务公司,推动自贸区大宗商品集散平台建设以及汽车平行进口试点。

 

第八条  加强规划土地支持

保障项目用地指标。经三委两局论证认定的重点产业项目,给予用地指标保障。实行灵活的土地使用方式。在临港特定区域开展综合用地规划土地政策试点。根据规划,划定不同规划功能分区,明确不同功能分区的土地混合利用引导方向,允许工业仓储用途与商业、办公等功能混合,引导企业科技研发、总部管理等科技创新功能集聚发展。对土地用途的弹性管理进行试点。创新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区域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政策。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以及先租后让、租让结合试点,经认定的功能性项目、产业项目优先在近期重点建设区域内试点,降低企业前期成本。

 

附则    对既适用于上级机关、又适用本政策,以及同时适用于各产业门类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政策实行年限为2016 年至2018 年,由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

 


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6 年8 月16 日


沪临地管委〔2016〕46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双特”政策,支持临港地区新一轮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6〕49 号),加快集聚各类创新、创业、创造人才,促进人才发展,推进上海科技创新中心主体承载区建设,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港管委会”)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促进人才户籍直接引进

符合一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可直接引进落户。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企业家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可直接引进落户。临港地区重点机构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可直接落户。临港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落户政策倾斜。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3至5年;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2至5年。在临港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岗位工作满5 年的居转户人员,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 年。

 

第二条  实行居住证专项加分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等,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在临港地区工作并居住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享受居住证专项加分政策,每满1 年积2 分,满5 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 分。

 

第三条  加大海外人才引进

开展海外人才永久居留、出入境便利服务以及在沪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沪就业试点,试行外国专家证、就业证、居留证等三证一口受理、一口办结。外籍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行业高级专业人才,可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申请5年有效期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申请永久居留。外国留学生在国内高校应届毕业后在临港地区创新创业,可申请有效期2年以内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探索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第四条  提供人才住房保障

入驻临港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可购买或租赁公共租赁房,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可购买限价商品房。在临港地区工作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可租赁人才公寓或获最高每人每月1500 元人才租房补贴。

 

第五条  实施高端人才专项奖励

对在临港地区工作的两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和“千人计划”、上海“千人计划”、浦东“百人计划”人才,上海市领军人才,在市、区两级奖励的基础上,临港管委会另给予最高50 万元专项奖励。在临港地区工作的“万人计划”、“千人计划”、“百人计划”人才,上海市领军人才,市、区级总部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智能制造企业和功能平台以及符合临港产业导向的重点扶持单位领军型人才,将其个人所得税在临港地区形成的财力全部用于个人奖励。

 

第六条 培育“临港工匠”

对在临港地区重点扶持企业工作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中心等研发创新平台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其核心团队成员,以及高级技师、首席技师、荣获“上海工匠”称号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每人每月最高1500元临港特殊津贴。鼓励临港地区企业设立首席技师工作室,实施“高师带徒”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临港地区企业员工、在临港地区就业的普通高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在市、区培训补贴基础上,给予30%—70%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累积最高3 万元,并给予一定的职业见习补贴。

 

第七条  建设人才培育平台

支持临港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大学生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创建一批青年创业见习和职业见习基地,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引导和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人才培育平台,给予最高300 万元资金扶持。

 

第八条  优化人才服务环境 

完善临港人才服务中心功能、建设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线上线下联动,实现人才事项区域内受理、一站式办结。实施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通过办公用房租金、物业费补贴等方式,引进和扶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专业机构发展,提供专业化人才选拔培养、评价使用等市场服务。在临港地区工作、生活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可享受优惠家政服务以及子女入学入园等便利。发挥临港生态、生活环境优势,引进国际国内优质服务资源,推进建设高标准国际化生活社区。

 

附则    本政策实施年限为2016 年至2018 年,由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

 

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6 年8 月16 日

 

沪临地管委〔2016〕47 号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双特”政策,支持临港地区新一轮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6〕49 号),完善城市功能、加强综合配套,推进上海科技创新中心主体承载区建设,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港管委会”)制定如下实施政策。

 

第一条  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能力

完善公共服务功能,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推进一批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配套,推进临港旅游集散中心等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在临港地区投资教育、文化、体育、健康等产业,临港管委会对其投资给予扶持补贴。支持国际课程学校、高端医疗机构、特色专科医疗机构、市区示范性中小幼学校、高校附属中小学、校外教育机构落户,临港管委会给予建设、运营等一揽子支持。加强商业设施布点、完善商贸服务功能,按照服务能级推进商贸企业布局,支持大型商业集团超前配套并入驻经营,并对重点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第二条  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完善

完善对外交通联系,启动两港大道对接规划S3 道路等对外骨干路网建设,扩大浦东铁路在临港地区服务范围。继续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减免S2 高速公路客车通行费。规划建立与周边和全市重要功能节点的快速交通联系。以路网设施完善促进产城融合,推进J1、J2、D1 路等道路设施连通,推进公交停保场、P+R 综合交通枢纽、新能源充电桩等静态交通设施建设。启动主城区至装备产业区段中运量客运线建设。

 

第三条  实施公交优先和便利化 

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地面公交为基础、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为补充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优化公交线路,加密公交班次,扩大与地铁营运、居住社区、商业网点等对接的公共交通服务覆盖率,对重点区域冷僻、亏损线路最高按20 万元/车/年标准给予公益性补贴。创新公交服务,对重点扶持园区或单位,开通公交定班专线或高峰线等补充常规公交不足,并按最高10 元/营运公里给予成本补贴。支持互联网+公交体系建设。加快新能源绿色公交体系建设,继续实施环滴水湖新能源城市观光线免费乘坐。改善慢行交通条件,完善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并给予必要的成本补贴。

 

第四条  建设智慧城市

推动社会多元化主体采用各种投融资模式参与临港智慧城市建设,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智慧城市管理和智慧民生应用,建设智慧产业园区和智慧交通体系,并按项目投入给予补贴。

 

第五条  营造城市文化

加强滴水湖滨水空间功能开发,完善80 米环湖景观带,建设和引进一批功能性项目,提供集休闲、娱乐、餐饮、商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休闲生活空间。鼓励在临港地区举办文化、体育、展览等重大活动和赛事,视活动规模、规格给予最高200 万元投入补贴。

 

第六条  优化城市生态

实施国家海绵城市试点,促进城市防洪排涝、景观改造和水环境质量提升。规划建设综合管廊,同步建设统一开放的地下管线数据管理平台。

启动建设以文化品牌和休闲旅游为特色的中央主题森林,打造若干特色“林荫街区”,建设湿地公园、桃花公园等特色郊野公园,构建绿化生态网络体系。

 

第七条  提供高效的行政服务

发挥市、区两级充分授权优势,以用户体验为核心,提供“审批流程优化、审批决策高效、线上线下联动、服务体系健全”的优质行政服务。深化系统集成式项目审批,大力推进事中事后服务,提升网上政务功能和效应,形成项目全流程审批服务体系。

 

附则    本政策实施年限为2016 年至2018 年,由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